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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螺旋式食品速冻装置


          2015-11-16 15:34:00

  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
  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
          螺旋式食品速冻装置
          Spiral type foods quick freezing freezer
          1 范围
   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螺旋式食品速冻装置的产品分类 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 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包装 、运输和贮存。
          本标准适用于螺旋式食品速冻装置(以下简称装置)。
          2  引用标准
         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。本标准出版时 ,所示版本均为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          GB/T 13306-1991  标牌
          GB/T 13384-1992 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
          JB/T 4330-1999  制冷和空调设备噪声的测定
          JB/T 6527-1992  组合冷库用隔热夹芯板技术条件
          JB/T 7658.6-1995  氨制冷装置用空气冷却器
          JB/T 7659.3-1995  氟利昂制冷装置用吊顶式空气冷却器
          SB 222-1985 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  基本技术要求
          3  定义
         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。
          3.1  螺旋式  spiral type
          速冻装置的输送带按螺旋线轨迹运行的传输型式。
          3.2  自堆积型  self-stacking type
          螺旋式速冻装置的输送带除最底层另有支撑物外,其余均是下层网带支撑上层网带的一种支撑方式。
          3.3  轨道型  track type
          螺旋式速冻装置的输送带以螺旋式轨道作为支撑的一种支撑方式。
          4  产品分类
          4.1  按输送带的支撑方式分为自堆积型和轨道型 。
          4.2  产品代号
          4.3  代号示例
              LSSD-750:表示名义冻结能力为750kg/h的自堆积型螺旋式食品速冻装置 。
          5  技术要求
          5.1  一般要求
          5.1.1  装置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,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,也可按用户和制造厂的协议制造。
          5.1.2  装置所用的材料、配套件均应符合相应国家、行业标准的规定,并满足食品卫生和使用环境的要求 。
          5.2  性能要求
          5.2.1  食品冻结终了出料时物料的中心温度应不高于-18℃ ;食品冻结前物料中心温度不高于15℃ 。
          5.2.2  食品在冻结过程中,装置内循环冷空气温度应不高:-30℃。
          5.2.3  标准食品在装置内达到规定出料温度的时间不应超过0.5h。
          5.2.4  装置的冻结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,并不得低于名义冻结能力的95%。
          5.2.5  装置的噪声声压级不大于80dB(A)。
          5.3  传送装置
          5.3.1  装置的各支承钢架、导轨  、滑车等必须符合设计的强度和刚度要求。焊缝应清洁、光滑、牢固 ,不得有明显的焊接缺陷 。
          5.3.2  非不锈钢材料制的各支承钢架、滑车等均应除锈磷化后热浸锌。
          5.3.3  输送带的材料应符合SB 222—1985中第8章的规定。
          5.3.4  输送带应设有张紧装置 ,并保证在运行过程中伸缩自如 、运行平稳,不得有卡滞、颤动、堆带或托盘滑叠等现象 ,横向摆动量不大于5mm。
          5.3.5  输送带表面应光滑 、平整,不允许有锈斑 、尖刺、断条和焊疤等缺陷。网带边缘缝隙应不大于网丝螺距 。
          5.3.6  输送带的运行速度应采用无级调速,以适应各种食品的速冻工艺要求。
          5.3.7  与输送带接触的支撑轨道应用不锈钢制造,接触表面用尼龙等无毒耐磨材料保护。
          5.3.8  自堆积型输送带各层间应自然吻合 ,堆积带形成的垛堆不应有明显的松弛或缩紧现象,输送带侧面的支撑滑板应有规律的排列。
          5.4  空气冷却器
          5.4.1  空气冷却器的质量应符合JB/T 7658.6和JB/T 7659.3的规定 。
          5.4.2  空气冷却器的各部件均应作表面防腐处理,以符合食品卫生要求。
          5.4.3  空气冷却器的蒸发器应进行耐压试验和气密试验,总装后还应进行气密试验 。
          5.4.4  空气冷却器的冲霜水排放口应采用水封或加装能开启的密封盖,以防装置内外空气对流。
          5.4.5  空气冷却器每次融霜结束后,蒸发盘管外表面及排水管路中不应残留影响正常工作的霜和冰 。
          5.5  隔热围护结构、隔热门
          5.5.1  隔热围护结构与隔热门的隔热夹芯板应符合JB/T 6527的规定。
          5.5.2  隔热围护结构组装后 ,隔热夹芯板间的接缝应均匀 、严密可靠,板间错位不大于2mm。接缝所用的密封材料应无毒、无臭、耐老化、耐低温;有良好的弹性 、隔热性和防潮性 。
          5.5.3  隔热围护结构表面涂层应色泽均匀、光滑平整,无明显划痕、擦伤及剥落等缺陷。
          5.5.4  隔热门开启应灵活 ,关闭时应与隔热围护结构紧密贴合,锁紧装置应牢固可靠 ,并有安全脱锁装置 ,保证在装置内、外都可以开启。
          5.5.5  隔热门应安装电加热器,以防止冻粘,加热器电压应是安全电压。
          5.5.6  装置空载时 ,装置内温度从常温降至冻结温度所需时间不应大于1h。
          5.5.7  在温度不超过32℃,相对湿度不超过75%的环境条件下,装置在运行中,库体外表面不应有凝露现象。
          5.5.8  装置内地坪钢板与底板之间应有可靠的密封措施,以防止水渗入到地坪钢板与底板夹缝之间。
          5.5.9  管路通过隔热围护结构的孔洞均应进行密封处理 。输送带通过隔热围护结构的进、出口应采取减少跑冷的措施 。
          5.6  电控箱
          5.6.1  电控箱外形结构应平整、美观 、牢固;指示仪表、开关、按钮、指示灯及相应的指示标牌的安装应整齐、有序、牢固、正确;各开关 、按钮启闭应灵活、准确、可靠 。
          5.6.2  电控箱门启闭应灵活 、自如,开启角度不小于90°,并且箱体要有可靠的接地,以保证使用维护时方便、安全。
          5.6.3  电控箱应能在额定电压的90%~105%情况下正常工作。
          5.7  电回路中的线对地和线间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MΩ,并应承受交流耐电压试验1min无击穿或闪络现象。
          5.8  装置内应装设防潮照明灯,照明灯采用安全电压,其开关应置于装置外便于使用的地方。
          5.9  装置总装后,应经2h以上的机械运转试验,电机、减速器应无异常发热,各部件应运转正常 。
          6  试验方法
          6.1  速冻食品出料温度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测定。
          6.2  冻结能力试验
          用指定的标准食品进行试验 ,装置在设计工况下,并按使用说明书正常操作和满负荷运行 ,使用经校准的普通计时器和杠杆秤测量1h内达到规定出料温度的冻品质量 。
          6.3  耐压和气密试验
          耐压和气密试验方法按JB/T 7658.6-1995中的6.2或按JB/T 7659.3-1995中的6.3规定进行。
          6.4  空载降温试验
          整机组装完毕后关闭隔热门,启动制冷机组,使用普通计时器计时,用经校准的装置上配备的温度传感器测量装置内循环冷空气温度,当温度降到-30℃时 ,记录所经过的时间。
          6.5  凝露试验
          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,装置内温度达到冻结温度以后,保持稳定4h,检查库体外表面是否凝露。
          6.6  绝缘电阻和耐电压试验
              用500V绝缘电阻计测量电回路中的线对地和线间绝缘电阻;在电回路的线对地和线间施50Hz 、1000V加2倍额定交流电压,持续1min ,检查有否击穿或闪络。
          6.7  融霜试验
          空气冷却器霜层达到规定程度后,启动融霜系统,检查融霜系统的工作和融霜水排放情况是否正常。
          6.8  噪声试验
          按JB/T 4330-1999附录C的规定进行。
          7  检验规则
          7.1  装置应由制造厂的质量检验部门,按本标准及技术文件进行检验,合格后方能出厂 。
          7.2  装置的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按表1的规定进行。
          表1
          检验项目
          出厂检验
          型式检验
          外观及外形尺寸
          耐压及气密性
          部件及装配质量
          绝缘电阻及耐电压
          机械运转
          装置完整性
          冻结能力
          冻品温度
          融霜
          噪声
          空载降温及凝露
          注:“√”表示进行;“-”表示不进行
          7.3  出厂检验
              每套装置制成后均应进行出厂检验。
          7.4  型式检验
             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,应进行型式检验:
              a)各型装置的新产品;
              b)转产或停产一年以上生产的首制产品;
              c)产品结构、材料和工艺有重大更改,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;
              d)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。
          7.5  装置性能测试方法可采用工业运行试验 。
          8  标志 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
          8.1  装置应在平整易见的部位固定标牌,标牌应符合GB/T 13306的规定,并应标明下列内容 :
            a)制造单位及商标;
            b)产品名称及型号;
          c)产品的装机功率、外形尺寸、制冷剂、设计工况下的配冷量等主要技术参数;
          d)产品编号 ;
          e)制造日期。
          8.2  装置的包装应符合GB/T 13384的规定 。
          8.3  装置允许采用任何方式运输  。运输过程中,产品应可靠固定,并有防雨、防潮、防震等措施 。
          8.4  装置存放场地应干燥 、通风,无腐蚀气体,防雨,防晒。
          Spiral type foods quick freezing freezer
          1 范围
   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螺旋式食品速冻装置的产品分类 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 、标志、包装 、运输和贮存。
          本标准适用于螺旋式食品速冻装置(以下简称装置)。
          2  引用标准
         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本标准出版时 ,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          GB/T 13306-1991  标牌
          GB/T 13384-1992 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
          JB/T 4330-1999  制冷和空调设备噪声的测定
          JB/T 6527-1992  组合冷库用隔热夹芯板技术条件
          JB/T 7658.6-1995  氨制冷装置用空气冷却器
          JB/T 7659.3-1995  氟利昂制冷装置用吊顶式空气冷却器
          SB 222-1985 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  基本技术要求
          3  定义
         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。
          3.1  螺旋式  spiral type
          速冻装置的输送带按螺旋线轨迹运行的传输型式。
          3.2  自堆积型  self-stacking type
          螺旋式速冻装置的输送带除最底层另有支撑物外,其余均是下层网带支撑上层网带的一种支撑方式。
          3.3  轨道型  track type
          螺旋式速冻装置的输送带以螺旋式轨道作为支撑的一种支撑方式。
          4  产品分类
          4.1  按输送带的支撑方式分为自堆积型和轨道型。
          4.2  产品代号
          4.3  代号示例
              LSSD-750:表示名义冻结能力为750kg/h的自堆积型螺旋式食品速冻装置。
          5  技术要求
          5.1  一般要求
          5.1.1  装置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,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,也可按用户和制造厂的协议制造。
          5.1.2  装置所用的材料、配套件均应符合相应国家 、行业标准的规定,并满足食品卫生和使用环境的要求 。
          5.2  性能要求
          5.2.1  食品冻结终了出料时物料的中心温度应不高于-18℃;食品冻结前物料中心温度不高于15℃。
          5.2.2  食品在冻结过程中,装置内循环冷空气温度应不高 :-30℃ 。
          5.2.3  标准食品在装置内达到规定出料温度的时间不应超过0.5h。
          5.2.4  装置的冻结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,并不得低于名义冻结能力的95%。
          5.2.5  装置的噪声声压级不大于80dB(A) 。
          5.3  传送装置
          5.3.1  装置的各支承钢架、导轨 、滑车等必须符合设计的强度和刚度要求 。焊缝应清洁、光滑、牢固,不得有明显的焊接缺陷 。
          5.3.2  非不锈钢材料制的各支承钢架、滑车等均应除锈磷化后热浸锌。
          5.3.3  输送带的材料应符合SB 222—1985中第8章的规定。
          5.3.4  输送带应设有张紧装置,并保证在运行过程中伸缩自如、运行平稳,不得有卡滞、颤动、堆带或托盘滑叠等现象,横向摆动量不大于5mm。
          5.3.5  输送带表面应光滑 、平整,不允许有锈斑、尖刺 、断条和焊疤等缺陷 。网带边缘缝隙应不大于网丝螺距 。
          5.3.6  输送带的运行速度应采用无级调速,以适应各种食品的速冻工艺要求 。
          5.3.7  与输送带接触的支撑轨道应用不锈钢制造,接触表面用尼龙等无毒耐磨材料保护。
          5.3.8  自堆积型输送带各层间应自然吻合 ,堆积带形成的垛堆不应有明显的松弛或缩紧现象 ,输送带侧面的支撑滑板应有规律的排列。
          5.4  空气冷却器
          5.4.1  空气冷却器的质量应符合JB/T 7658.6和JB/T 7659.3的规定。
          5.4.2  空气冷却器的各部件均应作表面防腐处理,以符合食品卫生要求。
          5.4.3  空气冷却器的蒸发器应进行耐压试验和气密试验,总装后还应进行气密试验。
          5.4.4  空气冷却器的冲霜水排放口应采用水封或加装能开启的密封盖,以防装置内外空气对流。
          5.4.5  空气冷却器每次融霜结束后,蒸发盘管外表面及排水管路中不应残留影响正常工作的霜和冰 。
          5.5  隔热围护结构、隔热门
          5.5.1  隔热围护结构与隔热门的隔热夹芯板应符合JB/T 6527的规定 。
          5.5.2  隔热围护结构组装后 ,隔热夹芯板间的接缝应均匀、严密可靠 ,板间错位不大于2mm 。接缝所用的密封材料应无毒、无臭、耐老化、耐低温 ;有良好的弹性、隔热性和防潮性。
          5.5.3  隔热围护结构表面涂层应色泽均匀 、光滑平整,无明显划痕、擦伤及剥落等缺陷。
          5.5.4  隔热门开启应灵活 ,关闭时应与隔热围护结构紧密贴合,锁紧装置应牢固可靠 ,并有安全脱锁装置,保证在装置内、外都可以开启。
          5.5.5  隔热门应安装电加热器,以防止冻粘,加热器电压应是安全电压 。
          5.5.6  装置空载时,装置内温度从常温降至冻结温度所需时间不应大于1h 。
          5.5.7  在温度不超过32℃,相对湿度不超过75%的环境条件下 ,装置在运行中 ,库体外表面不应有凝露现象。
          5.5.8  装置内地坪钢板与底板之间应有可靠的密封措施,以防止水渗入到地坪钢板与底板夹缝之间 。
          5.5.9  管路通过隔热围护结构的孔洞均应进行密封处理。输送带通过隔热围护结构的进、出口应采取减少跑冷的措施。
          5.6  电控箱
          5.6.1  电控箱外形结构应平整、美观、牢固;指示仪表、开关 、按钮、指示灯及相应的指示标牌的安装应整齐、有序、牢固、正确 ;各开关、按钮启闭应灵活、准确、可靠。
          5.6.2  电控箱门启闭应灵活 、自如,开启角度不小于90° ,并且箱体要有可靠的接地,以保证使用维护时方便 、安全 。
          5.6.3  电控箱应能在额定电压的90%~105%情况下正常工作。
          5.7  电回路中的线对地和线间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MΩ ,并应承受交流耐电压试验1min无击穿或闪络现象 。
          5.8  装置内应装设防潮照明灯 ,照明灯采用安全电压,其开关应置于装置外便于使用的地方。
          5.9  装置总装后,应经2h以上的机械运转试验,电机 、减速器应无异常发热,各部件应运转正常。
          6  试验方法
          6.1  速冻食品出料温度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测定。
          6.2  冻结能力试验
          用指定的标准食品进行试验,装置在设计工况下,并按使用说明书正常操作和满负荷运行,使用经校准的普通计时器和杠杆秤测量1h内达到规定出料温度的冻品质量。
          6.3  耐压和气密试验
          耐压和气密试验方法按JB/T 7658.6-1995中的6.2或按JB/T 7659.3-1995中的6.3规定进行。
          6.4  空载降温试验
          整机组装完毕后关闭隔热门,启动制冷机组 ,使用普通计时器计时 ,用经校准的装置上配备的温度传感器测量装置内循环冷空气温度,当温度降到-30℃时 ,记录所经过的时间。
          6.5  凝露试验
          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,装置内温度达到冻结温度以后,保持稳定4h,检查库体外表面是否凝露 。
          6.6  绝缘电阻和耐电压试验
              用500V绝缘电阻计测量电回路中的线对地和线间绝缘电阻;在电回路的线对地和线间施50Hz 、1000V加2倍额定交流电压 ,持续1min,检查有否击穿或闪络。
          6.7  融霜试验
          空气冷却器霜层达到规定程度后 ,启动融霜系统,检查融霜系统的工作和融霜水排放情况是否正常 。
          6.8  噪声试验
          按JB/T 4330-1999附录C的规定进行 。
          7  检验规则
          7.1  装置应由制造厂的质量检验部门 ,按本标准及技术文件进行检验 ,合格后方能出厂。
          7.2  装置的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按表1的规定进行 。
          表1
          检验项目
          出厂检验
          型式检验
          外观及外形尺寸
          耐压及气密性
          部件及装配质量
          绝缘电阻及耐电压
          机械运转
          装置完整性
          冻结能力
          冻品温度
          融霜
          噪声
          空载降温及凝露
          注 :“√”表示进行;“-”表示不进行
          7.3  出厂检验
              每套装置制成后均应进行出厂检验。
          7.4  型式检验
             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型式检验:
              a)各型装置的新产品;
              b)转产或停产一年以上生产的首制产品;
              c)产品结构 、材料和工艺有重大更改,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;
              d)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。
          7.5  装置性能测试方法可采用工业运行试验。
          8 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
          8.1  装置应在平整易见的部位固定标牌 ,标牌应符合GB/T 13306的规定,并应标明下列内容:
            a)制造单位及商标 ;
            b)产品名称及型号;
          c)产品的装机功率、外形尺寸、制冷剂、设计工况下的配冷量等主要技术参数;
          d)产品编号;
          e)制造日期。
          8.2  装置的包装应符合GB/T 13384的规定。
          8.3  装置允许采用任何方式运输 。运输过程中 ,产品应可靠固定 ,并有防雨、防潮、防震等措施。
          8.4  装置存放场地应干燥、通风,无腐蚀气体,防雨,防晒 。
          Spiral type foods quick freezing freezer
          1 范围
   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螺旋式食品速冻装置的产品分类 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 。
          本标准适用于螺旋式食品速冻装置(以下简称装置)。
          2  引用标准
         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本标准出版时 ,所示版本均为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          GB/T 13306-1991  标牌
          GB/T 13384-1992 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
          JB/T 4330-1999  制冷和空调设备噪声的测定
          JB/T 6527-1992  组合冷库用隔热夹芯板技术条件
          JB/T 7658.6-1995  氨制冷装置用空气冷却器
          JB/T 7659.3-1995  氟利昂制冷装置用吊顶式空气冷却器
          SB 222-1985 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  基本技术要求
          3  定义
         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。
          3.1  螺旋式  spiral type
          速冻装置的输送带按螺旋线轨迹运行的传输型式 。
          3.2  自堆积型  self-stacking type
          螺旋式速冻装置的输送带除最底层另有支撑物外 ,其余均是下层网带支撑上层网带的一种支撑方式。
          3.3  轨道型  track type
          螺旋式速冻装置的输送带以螺旋式轨道作为支撑的一种支撑方式。
          4  产品分类
          4.1  按输送带的支撑方式分为自堆积型和轨道型。
          4.2  产品代号
          4.3  代号示例
              LSSD-750:表示名义冻结能力为750kg/h的自堆积型螺旋式食品速冻装置。
          5  技术要求
          5.1  一般要求
          5.1.1  装置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,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,也可按用户和制造厂的协议制造 。
          5.1.2  装置所用的材料、配套件均应符合相应国家、行业标准的规定,并满足食品卫生和使用环境的要求 。
          5.2  性能要求
          5.2.1  食品冻结终了出料时物料的中心温度应不高于-18℃;食品冻结前物料中心温度不高于15℃。
          5.2.2  食品在冻结过程中 ,装置内循环冷空气温度应不高 :-30℃ 。
          5.2.3  标准食品在装置内达到规定出料温度的时间不应超过0.5h 。
          5.2.4  装置的冻结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,并不得低于名义冻结能力的95%。
          5.2.5  装置的噪声声压级不大于80dB(A)。
          5.3  传送装置
          5.3.1  装置的各支承钢架、导轨 、滑车等必须符合设计的强度和刚度要求。焊缝应清洁、光滑、牢固,不得有明显的焊接缺陷。
          5.3.2  非不锈钢材料制的各支承钢架 、滑车等均应除锈磷化后热浸锌。
          5.3.3  输送带的材料应符合SB 222—1985中第8章的规定。
          5.3.4  输送带应设有张紧装置 ,并保证在运行过程中伸缩自如、运行平稳 ,不得有卡滞、颤动、堆带或托盘滑叠等现象,横向摆动量不大于5mm。
          5.3.5  输送带表面应光滑 、平整,不允许有锈斑 、尖刺、断条和焊疤等缺陷。网带边缘缝隙应不大于网丝螺距。
          5.3.6  输送带的运行速度应采用无级调速,以适应各种食品的速冻工艺要求。
          5.3.7  与输送带接触的支撑轨道应用不锈钢制造,接触表面用尼龙等无毒耐磨材料保护 。
          5.3.8  自堆积型输送带各层间应自然吻合,堆积带形成的垛堆不应有明显的松弛或缩紧现象,输送带侧面的支撑滑板应有规律的排列。
          5.4  空气冷却器
          5.4.1  空气冷却器的质量应符合JB/T 7658.6和JB/T 7659.3的规定 。
          5.4.2  空气冷却器的各部件均应作表面防腐处理,以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。
          5.4.3  空气冷却器的蒸发器应进行耐压试验和气密试验,总装后还应进行气密试验。
          5.4.4  空气冷却器的冲霜水排放口应采用水封或加装能开启的密封盖,以防装置内外空气对流。
          5.4.5  空气冷却器每次融霜结束后,蒸发盘管外表面及排水管路中不应残留影响正常工作的霜和冰 。
          5.5  隔热围护结构 、隔热门
          5.5.1  隔热围护结构与隔热门的隔热夹芯板应符合JB/T 6527的规定 。
          5.5.2  隔热围护结构组装后 ,隔热夹芯板间的接缝应均匀、严密可靠,板间错位不大于2mm 。接缝所用的密封材料应无毒、无臭、耐老化、耐低温;有良好的弹性 、隔热性和防潮性 。
          5.5.3  隔热围护结构表面涂层应色泽均匀 、光滑平整,无明显划痕、擦伤及剥落等缺陷。
          5.5.4  隔热门开启应灵活,关闭时应与隔热围护结构紧密贴合,锁紧装置应牢固可靠 ,并有安全脱锁装置,保证在装置内、外都可以开启。
          5.5.5  隔热门应安装电加热器,以防止冻粘,加热器电压应是安全电压。
          5.5.6  装置空载时,装置内温度从常温降至冻结温度所需时间不应大于1h 。
          5.5.7  在温度不超过32℃,相对湿度不超过75%的环境条件下 ,装置在运行中 ,库体外表面不应有凝露现象。
          5.5.8  装置内地坪钢板与底板之间应有可靠的密封措施,以防止水渗入到地坪钢板与底板夹缝之间。
          5.5.9  管路通过隔热围护结构的孔洞均应进行密封处理。输送带通过隔热围护结构的进、出口应采取减少跑冷的措施。
          5.6  电控箱
          5.6.1  电控箱外形结构应平整 、美观、牢固 ;指示仪表、开关 、按钮、指示灯及相应的指示标牌的安装应整齐 、有序、牢固、正确;各开关 、按钮启闭应灵活、准确 、可靠。
          5.6.2  电控箱门启闭应灵活、自如,开启角度不小于90°,并且箱体要有可靠的接地,以保证使用维护时方便、安全。
          5.6.3  电控箱应能在额定电压的90%~105%情况下正常工作。
          5.7  电回路中的线对地和线间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MΩ ,并应承受交流耐电压试验1min无击穿或闪络现象 。
          5.8  装置内应装设防潮照明灯,照明灯采用安全电压,其开关应置于装置外便于使用的地方 。
          5.9  装置总装后,应经2h以上的机械运转试验 ,电机、减速器应无异常发热,各部件应运转正常。
          6  试验方法
          6.1  速冻食品出料温度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测定。
          6.2  冻结能力试验
          用指定的标准食品进行试验,装置在设计工况下,并按使用说明书正常操作和满负荷运行 ,使用经校准的普通计时器和杠杆秤测量1h内达到规定出料温度的冻品质量。
          6.3  耐压和气密试验
          耐压和气密试验方法按JB/T 7658.6-1995中的6.2或按JB/T 7659.3-1995中的6.3规定进行。
          6.4  空载降温试验
          整机组装完毕后关闭隔热门,启动制冷机组 ,使用普通计时器计时,用经校准的装置上配备的温度传感器测量装置内循环冷空气温度,当温度降到-30℃时 ,记录所经过的时间 。
          6.5  凝露试验
          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,装置内温度达到冻结温度以后,保持稳定4h,检查库体外表面是否凝露。
          6.6  绝缘电阻和耐电压试验
              用500V绝缘电阻计测量电回路中的线对地和线间绝缘电阻 ;在电回路的线对地和线间施50Hz、1000V加2倍额定交流电压,持续1min,检查有否击穿或闪络。
          6.7  融霜试验
          空气冷却器霜层达到规定程度后,启动融霜系统 ,检查融霜系统的工作和融霜水排放情况是否正常。
          6.8  噪声试验
          按JB/T 4330-1999附录C的规定进行。
          7  检验规则
          7.1  装置应由制造厂的质量检验部门 ,按本标准及技术文件进行检验,合格后方能出厂 。
          7.2  装置的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按表1的规定进行。
          表1
          检验项目
          出厂检验
          型式检验
          外观及外形尺寸
          耐压及气密性
          部件及装配质量
          绝缘电阻及耐电压
          机械运转
          装置完整性
          冻结能力
          冻品温度
          融霜
          噪声
          空载降温及凝露
          注:“√”表示进行 ;“-”表示不进行
          7.3  出厂检验
              每套装置制成后均应进行出厂检验。
          7.4  型式检验
             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型式检验 :
              a)各型装置的新产品;
              b)转产或停产一年以上生产的首制产品 ;
              c)产品结构、材料和工艺有重大更改,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;
              d)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。
          7.5  装置性能测试方法可采用工业运行试验。
          8  标志、包装 、运输和贮存
          8.1  装置应在平整易见的部位固定标牌 ,标牌应符合GB/T 13306的规定,并应标明下列内容 :
            a)制造单位及商标 ;
            b)产品名称及型号 ;
          c)产品的装机功率 、外形尺寸 、制冷剂、设计工况下的配冷量等主要技术参数;
          d)产品编号 ;
          e)制造日期。
          8.2  装置的包装应符合GB/T 13384的规定 。
          8.3  装置允许采用任何方式运输 。运输过程中,产品应可靠固定,并有防雨、防潮、防震等措施。
          8.4  装置存放场地应干燥、通风,无腐蚀气体 ,防雨,防晒。

         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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